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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关于印发遂昌县普惠性托育机构资金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托育部新增的改建托位按每托位实际改建费用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元/托位。 同一场所已享受过补助的托位或已享受过幼儿园有关建设补助的学位改建,已享受中央财政普惠托育建设项目补助的,或因举办主体变更等原因重新备案的,不再重复补助。
关于印发《遂昌县普惠性托育机构资金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号新城大厦号楼副楼遂昌县卫生健康局(),,〕()〕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试行)》《浙江省托育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幼儿园托班管理指南(试行)》要求,具备办托条件,在有关部门依法登记,(试行)》《浙江省托育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幼儿园托班管理指南(试行)》要求元/托位。
,超过部分不享受财政补助。 月底前和月底前由各符合条件的托育机构申请,以年度工作考核为基础,考核内容依据《(附件月底前将日(试行)》《浙江省托育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幼儿园托班管理指南(试行)》,做好项目申报,抓好项目的质量和进度(试行)》(遂卫发〔〕号)涉及的补助标准和发放方式以此文件为准。 《遂昌县卫生健康局遂昌县教育局遂昌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遂昌县普惠性托育机构资金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遂卫发〔〕号)同时废止。
征集部门:遂昌县政府发布日期:--截止日期:--为必填项提出问题和建议:*。
元/人/月,托小班元/人/月、乳儿班元/人/月给予普惠托位运营补助。 幼儿园增设托班并在托育机构管理系统平台登记的幼儿园-岁)幼儿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拨付,公办幼儿园办托班的经批准的非在编专任教师元/人/月给予普惠托位运营补助。